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

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节约开支,认真做好经常性地维护和保养工作,使其时刻保持完好,处于战备状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本着“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器材的范围

消防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包括:消火栓、水带、水枪、防火报警装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灭火器等。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 消防器材是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严禁用于非消防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火栓,消防器材设备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特殊情况需借用消防水带等灭火器材用于非灭火,必须书面报请保卫处长或主管校长同意。

() 对于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的人员,轻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情节恶劣,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对故意破坏消防器材的,将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三、消防器材的管理

() 建立校消防器材统一归口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进行登记建帐,每年进行一次清查。

() 建立二级单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学校为各二级单位更换的消防器材及建设初期投入使用前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二级单位部门落实专人加强日常检查管理,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因对消防器材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造成消防器材损坏、丢失,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配置,并及时书面报告保卫处备案。

() 配给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器材,因交叉管理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造成消防器材被盗,由交叉管理的单位负担因被盗而重新配置消防器材经费的一半。凡是配给二级单位的消防器材被损坏、丢失的,将在年终综合治理考核时扣分。

() 用于扑救火灾事故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担。

四、消防器材的维护

() 机动泵浦、消防水栓、水带水枪、通讯设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等。上述消防器材的管理、保养、维修工作,应列入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中,并有专人负责维护。

() 室内消防水栓、水带、水枪、灭火器等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维护。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夕,都要进行一次检查、维护。

() 室内外消防水栓的安装由建设部门负责,维修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保养。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