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师生人身、国家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部门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教学和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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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