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师生人身、国家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部门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教学和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