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间。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存于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3、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5、严禁违章操作;

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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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