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
化学危险品回收和处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学校制定了《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修订)》。为了更好地做好化学危险品使用后的管理工作,特将教学使用后的剩余化学危险品、空瓶的管理进行规范,制定化学危险品的回收和处理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化学危险品实行分类回收和处理:缙云校区教学涉及的化学危险品较多,其分类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二、安全责任人: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修订)》规定,缙云校区实验教学中心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实验教学化学危险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化学危险品回收和处理:由学校专门部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分类回收。具体回收方法见下表:
| 负责回收部门 | 回收时间和地点 | 回收要求 | 其它要求 |
一般化学药品试剂空瓶 | 后勤管理处 | 由后勤管理处指定 | 瓶内无药品试剂残留;标签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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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的一般化学药品试剂 | 设备处 | 由设备处指定 | 瓶体瓶盖完好,标签完整 | 现场进行称量 |
管制化学药品试剂及空瓶 | 设备处 | 由设备处指定 | 瓶体瓶盖完好,标签完整; | 提供领用、使用记录;现场进行称量;标签上标明使用单位和经手人 |
四、任何种类的化学药品试剂或者空瓶,在学校回收以前,均应由用户妥善保管;严禁在固定回收时间以外,或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暂存、丢弃、倾倒化学药品试剂及空瓶;不符合回收要求的化学药品试剂及空瓶,均不予回收。
五、各用户单位在提交药品试剂购置计划前,要认真测算用量,严防产生药品试剂积压;在使用中要细心操作、详细记录、严守操作规程,严防出现化学危险品操作安全事故;使用后要认真分类清理,严防产生无法辨认的化学药品试剂。若确因客观原因产生剩余药品试剂,应该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回收。若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造成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者,应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修订)》进行处罚,若触犯刑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本细则不适用于因假期将药品试剂临时存放到学校设备处药品库房的情形。
设备处
200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