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对“创新平台实验室基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重庆医科大学创新平台实验室基础设备采购 |
28.5 |
0.5 |
所提供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或者:经批准,所提供产品可以为进口产品) |
二、资金来源
财政下拨,资金已到位。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机电安装资质三级以上(包含三级);
2、提供一例20万以上的同类型项目业绩;
3、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二级以上(包含二级)。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之前,在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主页(https://ltmc.cqmu.edu.cn/)或重庆医科大学招投标信息网(https://news.cqmu.edu.cn/ztbxx1.ht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及谈判时间、地点:
1.凡有事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8月6日8:30时至2020年8月10日17:00时,在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求实楼B2-2101办公室报名。
2.谈判时间:2020年8月11日10:00
谈判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构想楼B1-1211办公室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1、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的规定,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医科大学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创新平台实验室基础设备采购”的项目名称和采购计划编号(SY2020001),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谈判前一天下午4:30。
2、递交保证金账户供应商须在投标前前往学校财务处领取投标保证金的单据,以备投标时查验。
递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医科大学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九龙坡金凤支行
账 号:50001033600050008726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医科大学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创新平台实验室基础设备采购”的项目名称和采购计划编号(SY2020001);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3、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预算的2%。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保证金
1.1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投标公司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重庆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1.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无息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
联系人:丁老师、姚老师
电 话:(023)65712090 13983187937
地 址: 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求实楼B2-2101
附件: 创新平台实验室基础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8-5)打印.docx
创新平台实验室基础设备采购图纸.pdf